2021年7.31日 威县交通局招标工程东徐固寨至东小庄道路施工,中标人为中元路泰建设有限公司,分包为邢台青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,法人为陈志杰。候英建,我与陈志杰,候英建 达成协议,由我负责为工程提供修路用材料白灰,我陆续送白灰货款约30万,并为项目开具了正式发票,但对方迟迟不肯付我货款,拖欠两年之久,期间我多次讨要,对方的理由以威县交通局没有拨款为由,迟迟不给我,导致我公司经营困难,工人失业,望有关部门关注。
答复内容:政府办公室:经核实,该项目威县交通运输局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80%,目前,该项目正在进行结算审计,待审计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剩余工程款。交通局与来信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,不拖欠费用。交通局多次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,施工单位称与来信人之间没有直接合作关系,施工单位的合作方为张某,(来信人与张某之前为合作关系,现两人不再合作)施工单位称不会向来信人出具借款证明。该事件属于来信人和施工单位合作方张某之间的个人经济纠纷,建议其走法律程序解决。